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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境须知

入境守则


  • 须持备期限有效的护照(必要时持有入境签证);
  • 持社交通行证或旅行证件入境者,不得在境内觅职工作、经商或执行专业事务;
  • 持商业访问签证入境者,只获允在入境后洽谈或巡视业务,不得充作觅职,工作或监督建设工厂及装配新机械的许可证;
  • 商业访问签证免费签准三个月,延期每个月收费马币五令吉(RM5.0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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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在您的国家的马来西亚外交使节
马来西亚旅游局
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或您熟悉和信任的旅行社

海关


  1. 入境前,访客必须申报所有需纳税或违禁的物品。海关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旅客打开行李物品进行检验。在东、西马间旅行不征收关税。
  2. 根据1996年关税法,纳税额是以物品实价(或估价)的30%征收。免征税物品如:自来水笔、打火机、书籍、报刊杂志、香水、化妆品(不包括扑粉)、便携式收音机、手表、照相机、录像机、电脑、渔具、球类 (除了高尔夫球)、各种音乐器材(除了钢琴)等。
  3. 游客也必须申报所携带的农作物产品。海关须对物件进行检验以确保不含对本地生态有威胁的害虫和菌类。
  4. 根据1988年海关法第19条,外籍访客如能满足下列条件,可享受若干商品免纳关税待遇:
    1. 有关物品是由访客随身或放在行李中携带;
    2. 有关物品是日常使用的私用物品;
    3. 访客需表明海关官员他并非马来西亚居民,并打算访问马来西亚不少于72小时;
  5. 以下这些项目进入马来西亚无需缴付关税 (访客不能将有关优惠配额转赠他人使用):
    • 200支香烟 / 50支雪茄 / 二百二十五克烟草。
    • 不超过一公升的酒类。
    • 化妆品、香水、香(浴)皂和牙膏 (不超过价值马币200令吉)。
    • 礼物和纪念品价值总额不超过马币200令吉 (货物从兰卡威和纳闽岛带入除外,最多允许值马币500令吉)。
    • 共值马币75令吉的可课税食品。
    • 最多三件新的衣服,一双新鞋。
    • 用于个人护理和卫生用途的便携式电动商品(每种不超过1件)。
  6. 外观似真枪的玩具枪是被禁止带入境的。危险武器(如武士刀)、烟花类(如鞭炮)。色情刊物和盗版光碟也是违禁品。
  7. 走私毒品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罪行。携带或进行毒品交易者可被判处死刑

出境


离境时请把旅客申报表呈交给海关人员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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